防火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者:郭庆勇发布时间:2023-11-30浏览次数:10

新疆草食动物新药研究与创制重点实验室

防火安全管理制度

 

第一条 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实验室必须签订防火责任书,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,落实到位。

第二条 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纪律教育,提高消防安全意识,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。重点实验室教师和学生要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,确保实验安全。

第三条 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,动用明火,不准私自安装电器照明设备。不准随意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和剧毒危险品。

第四条 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、电源和防腐防爆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,不得带故障操作。

第五条 实验需要的电热设备(电炉子、电热器)等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。

第六条 每次实验前要向参加实验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,在实验操作过程中,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。

第七条 实验结束后,要及时关闭不使用的仪器电源,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离岗。

第八条 安全检查制度化,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,及时处理。

第九条 要爱护保管好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。



新疆草食动物新药研究与创制重点实验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二三十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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